昨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將遴選15個左右省份或地級市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 。用2~3年時間先行先試積累一批中醫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經驗,并逐步向全國推廣。
“推行中醫按病種付費可能對促進中醫遴選出來的這些優勢病種治療規范化方面可能有所促進。 ”資深醫改專家徐毓才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我國按病種付費是先學習的國外DRG(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 。后來結合我們國家實際情況又創立了DIP(病種分值付費)的付費方式。而國外沒有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的醫保支付方式,這是一種創新性的新東西。
對于此次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政策的意義,中國醫藥健康發展促進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北京盛世康來中藥營銷策劃公司董事長申勇總結了三點:第一 ,這個政策是對國家 DRG 政策的更細化,讓中醫院、中醫治療疾病的方向更具體、更有針對性和落地性 。第二,是對目前全國已經開展的中醫院執行DRG的詳細補充和解讀。第三是為醫生在臨床治療和病例書寫規范 ,以及醫院的費用管理方面,給予了統一的 、指南性的政策。
此前已有多個文件提到了國家將推行中醫醫保按病種支付的相關內容 。在2021年的《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更是明確提出,“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 ,遴選中醫病種,合理確定分值,實施動態調整。優先將國家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
此次《通知》的發布 ,則表明中醫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落地 。此次試點內容主要包括:遴選中醫優勢病種、合理確定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標準、加強中醫優勢病種規范管理 、做好各統籌地區試點工作成效分析、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5項試點內容各有側重,且相互銜接,形成“選病種-定標準-強管理-評效果-補配套”的閉環。
具體來看:試點地區需先遴選確定本地中醫優勢病種,兩部門將在各地目錄基礎上 ,結合已發布的中醫治療優勢病種,分批制定發布適宜按病種付費的中醫優勢病種目錄;各地將合理確定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標準并實施動態調整,反映中醫技術勞務價值;試點地區相關部門要牽頭制定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方案 ,研究建立健全以真實世界醫保綜合評價為基礎的評價辦法;試點地區要加強療效和費用分析,從療效和費用分析方面,全面反映中醫治療的綜合效果 ,引導相關科室積極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明確中醫優勢病種的中西醫疾病名稱及對應關系,實現中西醫編碼的銜接,為支付標準的確定和后續監測分析奠定基礎。
《通知》文件中多處體現出醫保支付對中醫治療的政策支持 ,文中明確提到:原則上,試點后中醫優勢病種支付標準不低于試點前支付標準 。
此次試點預計2~3年,由于并無國外經驗可以直接借鑒 ,其中或涉及較多試點難點和工作任務。
徐毓才認為,中醫按病種付費,里邊比較關鍵的問題是中醫和西醫的標準化銜接難題。“中醫治療有的是癥狀,有的是癥候 ,病種的病名,不能反映疾病的本質,中醫講‘癥同治亦同 ,癥不同治亦不同’,所以中醫主要是看癥候,而不是病種 ,但按病種付費主要是看病名 。 ”
徐毓才表示,預計試點工作各省確定的病種并不多,可能只有30或50個 ,試行一段時間之后,相關部門會去總結再做出決定是鋪開或者繼續。
此前,上海市、廣東省 、湖南省、江蘇省、福建省 、安徽省、貴州省、山東省、福建省等多省份已開始中醫按病種付費模式的探索。
與過去觀念中醫“不能看危急重癥”的慢郎中形象不符 。從部分樣本省份開展情況來看 ,納入中醫優勢病種試點探索的除了心力衰竭 、2型糖尿病型足壞疽等“慢病”病種,也包括骨折(股骨骨折、橈骨骨折)、暴聾等“急病 ”病種。
申勇表示,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實際上是對中醫院執行 DRG 政策的詳細解讀 ,能為中醫院大夫臨床治療提供指導原則,也為醫院在執行國家 DRG 政策的宏觀背景下如何細化管理給予明確方向。從各省執行情況看,浙江已開始試行門診 DRG ,此次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是很好的探索,未來中醫院在按病種付費方面會不斷完善和細化 。
(文章來源:財聯社)
雙悅網配資-配資平臺_炒股配資平臺_配資炒股公司提示:文章來自網絡,不代表本站觀點。